
一、参保对象
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30日;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具体时间安排以本人所属县(市、区)通知规定为准。
三、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四、缴费方式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
(二)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
(三)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如果您还未办理参保手续,请尽快到户籍所属社区(村)或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使用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请核对清楚本人参保地后再完成缴费。
五、医保待遇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符合定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260元,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纳入19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35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4、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